城市亮化工程的理性发展。城市亮化可以更新城市面貌、提升幸福指数、拉动经济发展、彰显正面形象。
经过数十年的建设和发展,在照明技术应用层面已满足了城市基本的功能性照明需求,现存问题是照明设施的无序发展和低质建设。
一、总述城市亮化无序发展和低质建设
(1)城市亮化规划是城市光环境建设的规章,是后续一切照明建设的依据。对城市光环境建设不具备指导意义,甚至有错误导向。政策性、绩效性、利益捆绑等因素造成城市照明建设不遵从城市建设的科学发展规律,导致
城市亮化工程建设不能适应城市正常发展的节奏。
(2)低质建设。亮化照明技术不再成为困扰环境建设的主因,亮化照明设计品质由艺术和审美界定其层次与境界。由于对设计艺术和审美的盲目自信,城市光环境建设经常与城市的性格和特质背道而驰。不以正确高雅的审美为导向,暴力审美、低俗倾向,以民众喜闻乐见为籍口遮掩浮夸、浅薄的设计与建设手段。
二、城市亮化与环境共生共长的问题
为什么规划要与城市亮化的环境建设相契合?城市亮化反映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、艺术修养、精神面貌,是城市形象的塑造。“创造历史、追求艺术”是每一个城市在照明科技与艺术审美相融合时,以光科技营造艺术,以艺术阐述科技,实现前沿与历史的融合,重塑地域的历史和维度,活化历史,营造新的城市光环境。因此城市、历史、光环境是共生共长的。
三、城市亮化与地域主义的契合定位
科学合理的城市亮化规划,凭着对城市、建筑物、人文特征、生活方式的深刻理解和鉴赏,对于城市亮化工程规划的成果转化而言,照明与建筑、环境、历史、人文密不可分。照明规划应能敏锐洞察城市性格及建筑物所处的地域与情境,并综合考虑社会、自然环境和经济各维度。还要考虑气候、场地、技术、工艺等因素。通过光与城市、建筑、空间、人与自然间的平衡关系,多维度与地域主义契合成为城市光环境可持续性共生共长的原则。
四、城市亮化工程与建设的正确方式
城市亮化工程设计应以人为本,以城市性格为核心价值,有价值的光环境系统不仅仅体现在照明技术层面,还要求建立服从大局且相对独立的城市照明子系统。城市亮化工程建构与城市发展战略相契合,以提升城市夜景景观、配合城市高品质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为目标。在建筑、景观、光环境设计艺术之外,多维度的跨学科光环境建设涉及经济、旅游、政治等方方面面。
五、城市亮化工程的回顾与检视
创建具有新文化遗产价值的城市亮化工程。城市亮化可视的成果转化是对城市文化和地域特色的提炼,新遗产价值“城市文化之光”的内涵远远超过其表象。城市亮化工程的建设有科学的规律、合理的建设周期,以城市建设为生长节律,城市与光共生共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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